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对妇女社会工作的启示 [内容摘要] 随着大批农村劳动力的外移,农村社会出现了一个独特的群体——留守妇女。本文透过留守妇女的生存现状,从妇女社会工作的专业角度出发,通过社区工作、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的专业方法,探索促进留守妇女和谐发展的工作模式。 [关 键 词] 留守妇女;生存现状;妇女社会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社会结构转型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大批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于是社会上多了一个新名词——农民工。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仅2004年底外出务工的农民数量就达到了11823万人①。如今这一数字则又上升了不少。然而,由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化,加上许多体制的不健全,使得外出务工的人员绝大多数为男性,而他们的妻子只能留守在家乡。她们肩负着家庭的重任,如田间劳作、照顾老人、抚育孩子等,扮演了多种本应有夫妻双方共同扮演的角色。有学者把这些留守妇女形象的比喻为“386199部队”:“38”指代妇女,“61”指代儿童,“99”代表老人②。 二、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现状 1.生活上:由于丈夫长期外出打工,无法与妻子共同分担家庭重担,原本由夫妻共同承担的生活担子,一下子都落在了妻子一人身上。为了生活,她们不能丢下田间的劳作,而只能咬牙坚持,用单薄的身子去扛本应有丈夫去扛的担子;为了家庭,她们不能丢下孩子不管,除了田间劳作之外,回到家中还得为孩子洗衣、做饭,还得关心孩子的学习、身体;为了敬孝,她们不能丢下家中的老人,除了劳作,她们还得照料老人的起居„„种种角色均由留守的妻子一人扮演,沉重的负担压得她们喘不过气来。据调查统计,75%的留守妇女反映劳动负担重,身体不太好③。长期的辛苦劳作,再加上丈夫每个月寄回家的微薄工资(有的甚至没有寄钱回家),使一大部分留守妇女生活艰难,没有营养,健康状况恶化。 2.心理上: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留守妇女除了要忍受身体上的劳累外,心灵上也要忍受各种煎熬。长期没有性生活,日子过得像“活寡妇”。据卫生部公布的数字显示,我国有80%的外来农民工都处于性饥渴状态,已婚或成年民工的正常性生活得不到满足,部分人因此患上性压抑,导致精力不够集中、充沛,甚至身体素质下降,产生一些相关疾病④。此外,她们还要担心丈夫是不是在外面又有了人,甚至还要承受各种流言蜚语。据统计,许多农村留守妇女中年就由于种种原因患上抑郁、焦虑、恐惧、怀疑等心理障碍⑤。 3.婚姻上: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方面的交流自然减少,使得双方在情感上的距离变得更为疏远。再加上城市灯红酒绿的诱惑,丈夫收入的增加和长期的性压抑,一些婚外情便趁虚而入。如此以来,原本脆弱的婚姻便破碎了。近几年来自基层的报告显示,农村离婚当事人的乙方或双方为外出务工农民,发生于该群体的离婚案件通常占到当地离婚案件的60%~80%⑥。据某人口输出大省统计,在农村离婚人群中,夫妻一方外出打工的占到50%以上;因丈夫长期在外,离婚妇女难以提供分割财产的法律依据⑦。 4.安全上:缺少了丈夫这座靠山,便少了一种安全感。许多留守妇女一到天黑便闭紧大门,不敢踏出大门半步。没有了丈夫的保护,许多不怀好意的坏人便趁虚而入。我国西部地区一个“打工村”,65个“留守妇女”中除了两个年龄偏大、有残疾的以外,其余63人都先后遭受到性骚扰和性侵害⑧。据相关调查显示,农村性侵害案件中有7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种种数据表明,农村留守妇女的安全需要得不到满足与保障,在这些人群中,普遍缺乏安全感,其利益正遭受非法侵害。 三、思考 农村留守妇女的出现,既是社会转型中的产物,同时也是性别歧视下的一个缩影,是社会不平等的一个侧面反映。诚如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张玉林所言:“如果说对农民工权益的聚焦是因为农民工在城镇社会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那么,留守妇女所受的不公正则是双重的:她们不但在两元城乡分割体系下深受歧视,作为农村家庭的一方却淹没在男性农民工身后。因此,农村留守妇女的形象是模糊的。”长期以来“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依然在农村留守妇女身上延续着,她们依然是这一封建残余的牺牲品。 四、妇女社会工作 1.定义。妇女社会工作是指妇女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帮助妇女解决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困难,维护妇女各方面的权益,引导其适应整个社会生活,从而使其能和谐地融入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⑨。 2.妇女社会工作在促进留守妇女和谐发展中的工作模式。(1)社区工作。80年代葛尔民和吉特曼提出的生态系统模式下的社会工作观为人重视,这种观点强调人是生活在社会脉络中,人的社会功能问题都是在人与社会环境互动过程中发生的,所以应该在自然的社区环境下把焦点集中在社会中的多人互动关系,综合介入来帮助个人实现协调发展⑩。农村社区是个较城市社区更为分散的社区,但乡土观念和乡规民约较城市更为强烈,乡民间的关系更为融洽。农村的各种事务均由村委管理,农村妇女工作则由村妇联主任接手。因而妇女社会工作可以通过村妇联主任来完成,在整个农村社区的宏观环境下,发动留守妇女的各种积极性,引导留守妇女发挥其优势,提升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倡导政府关注留守妇女并给予相应支持,积极利用社区资源,因势利导,共同改变生活,改变农村妇女社会地位。 (2)小组工作。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特点和现状,妇女社会工作者可以在这一特殊群体中,成立各种互助小组,以此来拓宽农村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包括家人、亲戚、邻居和社区互助小组等。例如:成立抗性骚扰小组,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参加,在小组中教授其如何抵制性骚扰的方法,教育其遇到性骚扰和性侵害时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让具有类似经历的留守妇女在小组中共同分享各自的经历,获得小组成员的情感支持,通过小组学习,提高面对困难的应对能力,以互助带动自助,实现助人自助的目标。此外,还可以成立慰藉小组,让内心困苦孤寂的留守妇女可以有一个分享与倾诉的去处,在分享中获得更多的心灵慰藉与情感支持,从而有利其身心健康,提高生命与生活质量。 (3)个案工作。所谓个案工作,即为社会工作者通过一对一的形式,为一案主或一家庭提供各种帮助。妇女社会工作者作为留守妇女的代言人,作为问题解决专家,很多时候要扮演各种各样的角色,要深入到各案主及家庭中,既要扮演教育者的角色,又要扮演心理咨询者和资源提供者的角色。在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群体中,妇女社会工作者要为有各种困难的案主提供帮助,如为有心理适应困难的案主提供心理辅导,引导其正确地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让其敞开心扉,打开心结,从而过上正常的生活;为受到各种权益侵害的妇女声张正义,维护其各种权益,同时联系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共同帮助解决问题;为生活困难者申请各种资助,如通过当地民政局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解决其生活困难;为有因婚姻问题而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注释: ①载《调研世界》2005年第5期。 ②⑥“5000万‘留守妇女’非正常生存调查”,载《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第40期。 ③“农村留守妇女期盼政策护航”[EB/OL],载“中国网”2006年1月17日。 ④⑤陆福兴:“关注留守妇女的性问题”[EB/OL],载“中国农村网”2005年7月15日。 ⑦⑧“农村‘留守妇女’的苦味生活”,载《中国社会报》2006年3月24日。 ⑨肖慧欣:“从‘芙蓉姐姐’现象看妇女社会工作在妇女维权中的角色”,载《社会工作》2007年第2期。 ⑩Louise.C.Johnson(1998). Social Work Practice:A Generalist Approach, Sixth Edition, U.S.A: Allyn and Bacon, 1998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76553661ed9ad51f01df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