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5号,本通知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沪人社就发(2014)28号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28号,详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以及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补充通知,特制定2016年上海大学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 上海大学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流程 1.招毕办负责老师接到上海市颁发新一年度的补贴发放通知后,及时制定上海大学补贴发放通知、发放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通过就业网、邮件及电话等形式通知各学院就业专职教师,并邮件抄送学院副书记。 2.由学院就业专职教师通过辅导员和研究生专职委员宣传通知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学生应上交的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5、附件6)或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宝山区规定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具体写至农行上海分行的某某支行。银行卡复印件要能看清姓名和卡号)。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3. 学院辅导员(研究生专职委员)对相关证明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学院学生信息,盖学院章,将学院填写的《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发至hongxlee@163.com,将已盖章的《学院汇总表》、学生其它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交至招毕办A-431(联系人及方式:李红霞66135751) 4. 招毕办二度审核材料,汇总全校信息,加盖部门章。 5. 校就业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6.招毕办负责老师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4)及学生申请材料邮寄至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并将汇总表抄送市政教委学生处。 7. 区人社局终审上报材料。如果合格,将补贴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如果不合格,将电话通知招毕办负责老师。然后电话通知学生补充合格材料,重新上报材料至区人社局。 8. 最后,区人社局将补助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帐户。 二 上海大学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注意事项 1. 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6届全日制毕业生以及2016届全日制残疾毕业生(包括上海生源和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2. 求职补贴材料中最关键的是《低保证明》,必须确保证明在申请当年的有效期限内(有2016年的发放记录)。具体格式参照《关于低保证明材料的注意事项》(附件5)。 3.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必须有有2016年相应的发放记录或2015、2016年度区县人社局已认可;低保证中有毕业生姓名,如无姓名则需附民政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譬如户口本、独身子女证等其他能够证明学生与低保家庭关系的材料(低保证明的复印件上需要相关部门盖章) 4. 上海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是街道(乡镇)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出具的格式证明(即城乡低保证),见附件5。 5. 外省市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必须是乡镇(含)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出具的格式证明或手写证明,外省市村委等出具的贫困证明不予认可。 6. 外省市手写证明须注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字样,附件5的相关图仅供 参考,但由于该样版表述不够规范,建议参考上海市《享受城乡居民最低保障证明》样版。 7. 关于补贴发放银行和银行卡 7.1 学生所持银行卡开户地必须是上海,并在申请表的“申请人银行卡账户开户行”中填写到具体开户支行;宝山区规定使用的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 7.1 银行卡复印件要能看清姓名和卡号。 8. 关于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的相关要求 学院原则上要验原件,向学校招毕办递交材料复印件即可(上海生源直接交原件也可)。 9. 学院必须形成《学院汇总表》,加盖学院章,将其电子版和所有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招毕办。 10. 招毕办联系人及方式:李红霞,A-431,6613575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7c72a5665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