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组成要素 公文的构成要素也称公文的组成部分,一份完整的公文是由一些规定的要素构成的,如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印章、成文日期等。这些要素不是随意确定的,它是由党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何机关在拟制公文时都应当按照这些规定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21〕14号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第一、公文的制作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第二、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于处理公务;公文具有行政机关赋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响力。 第三、公文具有规范的结构和格式,各种类型的公文都有明确规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样主要靠各种“约定俗成”的格式。 公文区别于其它文章的主要特点是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于规范各式的文件。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 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7edd72657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