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关于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无房产证,土地证的需提交)[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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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村委会关于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无房产证,土地证的需提交)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人 拟使用座落在 的房屋作为 经营场所,因该场所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经查询,证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房屋所有人: ;房屋使用人: ;房屋用途:

二、该房屋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和权属纠纷等问题,同意其自用(或出租)作为 经营场所。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证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建筑物的,该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 村委/居委(盖章)

第二篇:3、经营场所证明(无房产证)

经营场所证明 彭水县工商局:

兹有长办岩基站在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沙沱社区沙沱街7号经营性用房1间,面积约40平方米,产权属长办岩基站所有。该经营性用房没有办理产权证明,不属于两违建筑,且不属于政府红线范围内,现已通过政府竣工验收,可以交付使用,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彭水县汉葭街道沙沱居民委员会 2017731

第三篇:无房产证证明

兹有坐落在


(乡/)

/居委会(路/街) 房屋 ,面积

平米,该房屋权属归__ __所有,现租赁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证明单位(签章)

第四篇:无房产证的证明 - 副本

证明

兹有位于重庆市万州区 的房屋,该房屋属于

所有,性质为住宅,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可用于经营性用房使用,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第五篇:产权证明样本(无房产证需要提交此证明)

证明

兹证明位于 房屋,产权属于 所有,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属于商业用房,不是违法建筑,允许临沂万众聚富建材有限公司 在此经营,无扰民现象。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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