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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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办材料 琶洲街道办事处 材料目录:

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指南 2、关于开设经营场所的公示 3、《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编号 4、海珠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审批表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指南

为了贯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穗府办[2007]41号文件精神,遏止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要求无证照生产经营商户必须办理相关的执照,对拒不办理有关经营证照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一、具体办证程序

1、社区服务中心受理审核资料并进行现场核对; 2、在申请办理证照的经营场所处张贴《关于开设经营 场所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社区服务中心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合同备案、征税; 5、办理证照

二、申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所需基本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合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及房屋安全鉴定;

4、计生证(49周岁以下的非广州市户口提供); 5、暂住证(非广州市户口提供)。 联系人:姚生、黄生


联系电话:、 琶洲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00九年四月十八日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编号 编号样版:05160001A 说明:

05:海珠区编码 16:街道编码 0001:场地证明编码 关于开设经营场所的公示

单位(人):,申请使用场所地址:于经营,根据穗府办[2007] 41号文的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周围物业利害关系人对{单位(人):}使用该场所从事上述经营(生产)活动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间内电话或书面向社区服务中心或居委会反映。反映情况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不予受理,公示时间内若无异议,我部门将接受{单位(人):}的上述申请,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办理经营(生产)证照。

特此公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a91b9cc61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