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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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的通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政字[2008]43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5.28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浙财政字〔200843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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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委办〔20085号)精神,按照从严、务实、节俭原则,加强省直机关培训费使用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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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8c0c359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