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09.12.21 • 【字 号】浙财会字[2009]83号 • 【施行日期】2009.12.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浙财会字〔2009〕8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主管部门: 为了顺应会计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大趋势,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元化的需要,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45号)“要积极探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新形式,逐步实现面授与网络教育并举”的要求,2009年12月28日起,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开始试运行(网址:kjzj.zjczt.gov.cn),开展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与面授继续教育方式双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权限,仍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平台、分级管理。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方式的会计人员,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选择相应地区窗口,在线接受相关课程的培训。 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1.网上注册: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网(kjzj.zjczt.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网上交费。本系统采用银联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系统。 2.开始学习: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学员进入视频多媒体网络课堂选择本人需要的课程进行学习,网站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学习满24小时(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习期间,屏幕将不定时弹出对话框,检查学员在线情况,如不在线,则不记录学时。在本继续教育年度内学员可以反复收看所有开通的网络继续教育课程。 3.完成学习:学完规定课时后,可以参加考核(考试),具体考核(考试)形式由各市财政部门确定。考核(考试)合格后,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4.学习记录查询:考核(考试)合格后,学员可从网站查询学习记录,也可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地财政部门打印学习记录。 三、网络继续教育的课程安排 2009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分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两大类进行;每类中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为继续教育考核(考试)的内容。学员可通过在线提问,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更好地掌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四、网络继续教育的费用标准 网络继续教育收费统一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9〕303号)的规定执行,即每人每个继续教育年度100元。 五、其他说明 1.学习课件需在能够上因特网的计算机上运行,系统环境要求Windows XP或Winodws 2000,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6,播放软件Flash player 8.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5c144ab56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