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游乐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景区游乐项目负责人或承包单位在经营中不能超出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 2、营运前应作好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游乐设施必须建立营运记录、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以便明确责任。 3、游乐活动开始前,必须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具体指导游客正确参与游乐项目,对因健康及其他原因不适合参与项目的游客,工作人员须警告、劝阻,以避免发生意外。 4、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在游客参与游乐项目的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游客的状态,随时提醒其注意安全并及时纠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举止,排除安全隐患。 5、游客通行路线及室内项目的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室内项目要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每年应组织两次消防演练。 6、游乐项目的管理部门要保持自己工作区域的整洁卫生,不允许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堆积杂物等有碍景区形象的行为,建筑物、项目器械、护栏、广告牌每年需刷漆、更新,至少保持八成新的程度。 7、工作人员上班期间须穿着景区统一工作服并佩戴本人上岗证。 8、工作人员不能在公共场所吸烟、打牌、喝酒等景区内规章制度所不允许的各类行为,否则,按景区处罚条例处罚。 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1、为了确保游乐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安全和良好秩序,提高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游乐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所有游乐设施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所有游乐设施每周应进行一次常规设备运行状况和安全检查。 4、所有设施应按规定进行润滑处理。 5、所有设施每月进行一次大型检修,对隐患及时修理排除,保证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6、所有设施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系统维修检查,对周、月维修计划进行总结并记录在案,排除各种故障。 7、每年针对设施的磨损程度、使用程度进行维修,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8、定期对设施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以上要求,各项目管理或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检查内容要详细记录,以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安全性。 三、游乐设备质量检验管理 1、新购进的游乐设施必须有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包括厂家生产资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到当地质检局领取注册登记表。 2、一般游乐设施,到当地局、县区特种设备质检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表;锅炉压力容器类设备,到市级质检部门注册登记。 3、办理好注册登记后,在质检部门领取特种设备施工备案表和特种设备注册代码单,认真填写该表的内容并上报。 4、得到质检部门的认证后方可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及特种设备安装、调试。 5、安装质量合格后,领取使用登记证方可运营。 四、游乐设施操作制度 1、游乐设施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结构、工作性能,设备原理、用途,操作方式及基本维修保养规则,了解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2、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精神集中,按操作程序进行并随时观察设施运行情况,严禁擅离职守,严禁酒后及身体不适者操作。 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安全第一,每日营业前必须对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根据天气条件决定营业与否并试运行两次(手动、自动各一次),一切正常后方可迎接游客。 4、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制止不安全现象发生。 5、待游客全部准备好,操作人员发出指令后,方可示意启动设备。 6、游乐设施运转结束后,关掉电源总开关,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发现问题立即报检修人员紧急维修,如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停止使用,待故障安全排除后方可再次投入运营。 7、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8、认真填写每日运行记录,如进行了维修,必须明确记录在案,以备日后检查。详细填写日检、周检、月检及年度大型检修情况。 9、做好设备的每日清洁与保养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90a6e76d3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