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第一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全县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5%左右,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农村进城务工子女要求入学,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及时办理其入学手续,不得随意拒绝。 三、学校对农村进城务工就读的子女,生活上要爱心、爱护,学习上要帮助,教师对他们不存在歧视、排斥、打骂等现象,要加强管理和教育,他们若违犯纪律,学校也不能劝其转学等。 四、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学校视为正式学生,要按要求编入学校学籍、学校有责任尽量保证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不辍学,顺利受完规定学业。 五、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因父母或监护人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正当要求休学、转学的,学校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学籍管理办法及时办理。 六、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同样享受国家“两免一补”和其他相应的资助政策。 七、凡是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工作,做得较差的,或有人举报有违背以上规定,事实确凿的,学校当年年终考评视为不合格。 八、未尽事宜,由新和县第一小学负责解释和解决。 新和县第一小学 2018年8月2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912842e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