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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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

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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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精神,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62)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 ()申请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20109月至2015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申请方式及时间 ()提交申请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需提交其父母的下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京居住证明: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户籍证明: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


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3.身份证明:身份证。

4.住所证明及职业证明:持前三项证明材料到报名单位领取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单》,持房产证或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由用人单位、街道(委会)、工商或市场管理机构等提供的就业证明到街道、乡镇政府审核盖章。

上述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并于2015115日前提交至随迁子女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进行初审。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学籍信息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申请条件审核

北京教育考试院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各区县考试中心高招办汇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材料后,20151020日至30日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由市公安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京办理暂住证情况的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作居住证的审核;街道、乡镇政府负责进城务工人员住所、职业情况的审核;市社保中心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情况的审核;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情况的审核。

2015115日前,各部门将审核信息反馈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考试院高招办汇总后,于1112日前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区县,由报名单位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及家长。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报考考试类型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及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考”)两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统考,其他考生可任选一种。

()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的考生按照报名区县高招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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