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财务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审批原则 第一条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安排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要处理好“吃饭和建设”的关系,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 第二条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第三条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均不予办理。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党委(校长室)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下设财经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开展各项财务工作,对重大财会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校党委(校长室)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总负责制。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的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后勤处在校长、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和校务监督委员会行使学校财务审批监督权,负责审核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的财务审批程序,确保各项财务审批工作规范化。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校长委托,分管校长和后勤主任可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预算内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费用开支,经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校长审批,由学校纪检或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核准;预算内IOOo元(含1000元)至30000元的费用开支,校长审批;预算内500元(含500元)至IOOO元的费用开支,由校长授权的分管校长进行审批;预算内500元以内的费用开支,由分管校长授权的后勤主任进行审批。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条财务审批分为财务审核和财务批准。财务审核由会计室负责,财务批准由校长、分管校长、后勤主任担任。 第十一条根据“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手人填写事前资金使用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分管校长审核,按照审批权限,分别交由后勤主任、分管财务的校长和校长审批。校长只在资金使用事前申请单上签字进行事前审批,必要时对财务审批情况进行事后抽查监督。 第十二条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先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校长进行初步审核签字,再由会计室对各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a6bdc1fbd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