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社区物业管理制度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 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 序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 物业管理范围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 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 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 合理使用小区内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 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 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 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 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 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 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 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 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 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 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 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 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 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 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 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 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 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 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 8: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垃圾。 三、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 (保安)工资福利、公 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 1.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 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 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 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 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 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 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 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 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 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 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ab517f4b9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