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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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组织有序,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我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执行经理和专职安全员。

2、持证类型: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总工、须持安全管理B证、项目专职安全员持安全管理C证。

3、以上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管理.

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对无证人员及证件过期未复审人员严禁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人员管理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在建筑工地从事相应工作,严禁无证、假证及证件过期人员上岗.

1、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初学者不大于50周岁:

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必须按规定配置劳动作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6、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7、项目部对特种人员管理需建立台账,复印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备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确保人证相符。

8、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9、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10、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11、坚持上下岗检查原则,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2、上岗后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13、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1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

15、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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