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值班制度 1. 值班时间:上午8:00-下午17:30(夏季时至18:00)。 2. 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到岗,不得缺岗、脱岗。如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或调整其他人值班。自行调整 他人值班的,应告知办公室。值班人员迟到或早退20分钟(含20分钟),每次扣10元,超过20分钟,视同断岗、溜岗。断岗、溜岗,每次扣30元。 3. 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值班时间不得在值班室闲聊、打牌。要做好来访接待和电话接听,并做好记录。 4. 值班期间,实行值班人员首问责任制。若遇有急办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领导或相关人员。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请示领导或相关人员办理。 5. 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值班时,遇有重要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或相关人员汇报。 6. 值班人员要自觉做好值班室的环境卫生,爱护和保管好公共财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aebe8054b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