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心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民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 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 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 学校内部矛盾,监督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 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 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教代会的决 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 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区教育局 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 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分配体 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代表性的原则,教师代表一般不 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 会,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 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 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两年一届,每学 期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由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党支部、校长室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 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学校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开会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 经党支部批准,经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产生,主席团一 般为 5—9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四项职权: 1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 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 提由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 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 建议。 4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建立定期评议制度和民主协 商对话制度,并对干部提由表扬或批评,必要时建议上级领 导给予奖励或处分。 5 .定期民主评议校长。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 提请(并监督)在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由学校工会向教职工代表或 群众征.讨论有关教职工的生活福利重大事项, 并提由意见及 集提议案,经提案小组审查事理分类立案,作为大会 议案,受理提案部门应认真研究落实,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 作曲答复。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有关职能机构 须认真贯彻落实,全体教职工都应遵照执行。 十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 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尊 重教代会的民主管理的职权,并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 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b05501da4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