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书 (存根) 编号: 2018 年第 号 学 院 机电工程学院 违纪事实: 处分决定: 备注:此联由学生处存档 学 号 性 别 男 身份证号 姓 名 处分依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 条 学生本人签字: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学 院 盖 章)———————————————— 处分决定书 编号: 2018 年第 号 学 院 机电工程学院 违纪事实: 处分决定: 备注:此联退给学院备案 学 号 性 别 男 身份证号 姓 名 处分依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 条 学生本人签字: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学 院 盖 章)———————————————— 处分决定书 编号: 2018 年第 号 同学: 由于你违反了《长春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第 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你 处分。 若有异议,请你在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若无异议,请在此决定书上签字。签字后视为此决定书已经送达。 备注:此联由学生本人保管 学院(盖章) 送达日期: 2018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b4abf01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