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民发〔2011〕68号 签发人:王海保 关于要求审批溧阳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年来,溧阳市区域内雪灾、洪水、干旱等特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一定损失。为了提高溧阳市政府灾害救助水平,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市政府要求民政部门建立用于储备救灾物资的专项设施。其储备物资主要用于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灾民实施紧急救助,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根据民政部2009年1月制定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要求,我市必须建立总建筑面积800m的救灾物资储备库。 新建的溧阳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位于溧城镇濑江路与正2昌路交汇处,规划用地面积1500m,总建筑面积800m.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由省民政厅补助100万元,市财政解决100万元,市福利公益金解决100万元。 溧阳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成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从我市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市情,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所需物资的储备和管理需要。 鉴于以上情况,为加快建设进程,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溧阳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当否,请批示。 溧阳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2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b5345612d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