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各文艺家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各文艺家协会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和法规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协会制度建设,促进健康发展.10月23日,涪城区文联召集区属各文艺家协会主席、秘书长召开专题会议,下发《绵阳市涪城区各文艺家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2014年以来,涪城区文联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文联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以开展好文化惠民工作为重点,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特别是在加强组织建设上取得新成绩.相继成立6个文艺家协会(区美术书法家协会、区民间文艺家协会、区音乐家协会、区舞蹈家协会、区戏剧曲艺家协会、及区摄影家协会),并给各协会分别拨付3万元启动资金,为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建设温暖家园,为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各协会成立以来,活动开展有声有色,会员队伍发展壮大,文艺作品创作数量猛增.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协会财务管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区文联在广泛征求各文艺家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印发给区属各文艺家协会. 绵阳市涪城区各文艺家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区属各文艺家协会自身制度建设,规范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各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为协会主席.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协会资金,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运转. (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做到会计科目设置合理,帐务处理程序规范,会计档案整齐有序. (三)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的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 第二章收支管理 第四条各文艺家协会的收入,主要由收取会费、上级补助资金、面向社会有偿服务、作品拍卖和其他收入组成. 第五条各文艺家协会的收入由各协会自行管理,派专人负责,建立财务管理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不得经手现金,不得兼管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涉及到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的记帐凭证制单人和审核人要分开(出纳制单,会计审核);支票与印鉴要实行分管;财务人员应当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六条各文艺家协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出纳)名单报区文联备案,如发生变更须报区文联同意. 第七条各文艺家协会的收入主要用于协会活动开展和日常公务开销,按照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由秘书长负责资金使用情况记录. 第八条严格审批手续,规范审批程序.所有支出凭证应由经办人注明用途和事项,需要办理事前审批的支出必须附相关审批原件,经会计审核、由秘书长复核、经协会主席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各协会财务收支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区文联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要把协会经费用于发展事业和服务会员上;厉行节约,认真理财;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多开展服务创收活动,增加协会造血功能.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条各文艺家协会要妥善保管各协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根据资产的特点建立健全各种明细帐,强化资产管理,实行定期盘点制度,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第四章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十一条各文艺家协会要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于每年12月将本年度收支情况报至区文联,由区文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核查或审计.如有违反财经制度或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在各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上,由协会秘书长作财务公开报告和资金使用说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宣传部和绵阳市涪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b961751fb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