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提高零星采购效率,对小额、频繁的物料件采购实行备用金制度,物料请购流程仍按公司规定审批. 一、 适用范围: 采购备用金专门用于零星、小额的物料件采购,范围包括五金类、耗材、检具、样品等且单笔金额人民币1000元以下,实行专款专用. 二、 备用金额度管理: 备用额度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现给采购部经理暂定为人民币元10000元正,采购部经理以暂借款形式从公司财务借走备用金,该款作为采购部门的整体备用金.采购部就该备用金制定出本部门的管理制度,以便本部门执行。 三、 运用方式: 采购人员先用备用金支付采购款,后集中报销,补足备用金,每月至少清理一次,报销备用金时须附经批准的请购单、网上付款成功的回单、整理归集的采购物料清单,财务部审核后统一发生产副总审批,批准后方可报销备用金。 四、 责任划分: 采购经理对公司负责,发现备用金不按制度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采购经理责任,从采购经理的工资扣回造成损失部分.采购经理应对备用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 五、 岗位变动: 采购经理离职、岗位变动时须第一时间交回备用金或经盘点核实后交接给指定人员。 六、生效时间: 采购备用金制度从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 附流程图 总经理批准:王卫东 编制人:王军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be9d11400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