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备用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备用金的使用,保证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资金安全,根据《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开支或专项备用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部门申请备用金后需指定专人存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申请的备用金负责。 第四条 部门在使用备用金时,要完整和真实的记录备用金的支出项目、时间和金额,并保留好相应的报销发票;公司财务可依规对各部门备用金的使用和报销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第二章 备用金申请 第一条 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单笔备用金申请不超过2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的零星支出或专项小额物品的采买,单次购买物品费用大于500元时,应按公司付款申请流程进行支付。 第二条 备用金申请须由部门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备用金》申请表,注明备用金开支项目、借款金额。 第三条 备用金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财务付款:申请人凭审批后的《备用金》申请表到财务部出纳办理领款手续,领取备用金后,做好备用金领款登记。 第三章 备用金的使用 第一条 使用备用金需在备用金申请项目的范围内,不得将备用金挪做它用;未在申请项目内的费用财务可依规不给予核销。 第二条 使用备用金时,要作好记录,并保留好报销凭据,以备核销。 第三条 备用金作为专款由部门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备用金申请人离职或调岗,须先到公司财部办理备用金核销手续,将备用金余额转回公司指定帐户。 第四条 试用期内的员工(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除外)不得作为备用金申请人。 第五条 备用金的使用额度不得大于500元,大于500元的经费须从公司付款申请流程进行支出。 第四章 备用金的报销 第一条 由备用金申请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的项目、费用金额和支出时间,并将报销凭证粘贴在报销单上,将报销单交由部门主管审批,部门主管审批完成后,交由总经理审核,最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a368e0a64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