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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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部门。 第二条 备用金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金;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第三条 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四条 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应先到财务部门索取借款,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再将




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财务部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五条 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3、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第六条 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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