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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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重庆学苑律师事物所接受本案原告刘露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刚才参加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原被告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婚后被告不讲究卫生、酗酒、大男子主义思想十分严重,为此双方矛盾不断经常吵架。而且被告长期酗酒后借酒发疯,动辄提出和原告离婚,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每次吵架以后被告就故意冷落原告,无视原告的存在,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使原告长期生活在极度痛苦之中。每次吵架以后被告就故意冷落原告,无视原告的存在,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使原告长期生活在极度痛苦之中。经多次沟通无果,于20061月双方开始分居,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经无和好可能。恳请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

以上意见望予以采纳。



代理人:

20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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