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 外经贸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外经贸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规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行为~保证外经贸专项资金切实发挥作用~促进全市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本着“保证工作、促进发展、严肃纪律、防止滥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外经贸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展会补助经费,2、招商引资专项经费,3、扶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4、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5、科技兴贸专项资金,6、“走出去"专项经费,7、服务外包专项经费,8、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 第二章 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三条 相关业务处室每年要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填写预算建议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财审处。财审处负责对预算建议表进行汇总~编制外经贸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并提交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讨论。 第四条 财审处根据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预算控制数修订预算建议。相关业务处室根据会议确定的预算项目与金额~编制项 目预算明细~经分管局长签字确认后报财审处.财审处汇总项目预算明细后~连同修订后的预算建议经局长审签后报市财政局。 第五条 专项资金预算执行. 预算年度内的收支行为~一律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资金预算计划执行~并办理结报手续。资金预算计划一经批复~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相关业务处室应在预算项目或者活动结束后~编制项目或者活动实际开支明细~由分管局长签字确认后报财审处。财审处汇总后~在年终考核前形成全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用于电博会的展会补助经费应单独核算~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相关业务处室应分别根据相应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申请材料.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严格实行三级审核。 ,一,经办人一级审核。业务处室的经办人员根据相应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企业的申请资格~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处室负责人。 ,二,处室负责人二级审核.业务处室负责人对企业申请项目的依据和金额等进行审核。对企业上报的资金扶持项目~业务处室应会同财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评审、 审核验收~并报分管局长签字确认. ,三,局长办公会三级审核。业务处室将分管局长签字确认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最终确定支持项目。 第八条 通过审定的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由业务处室牵头主办~财审处会签后履行发文程序~并按照规定报送市财政局~或协同市财政局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等。 第九条 对商务部、财政部或者市财政局审定拨付的项目~相关业务处室和财审处在共同签署意见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办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与程序等依据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专项资金项目审计 第十一条 为防止资金滥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外经贸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人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扶持企业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进行监督、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范围 ,一,与专项资金有关的财务收支行为,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将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涉及有关业务处室的~有关业务处室要及 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进行汇报。 第十四条 对专项资金扶持企业进行审计时~将出具审计意见书~企业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意见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市外经贸局与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将对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登记备案~作为此后项目资金申报审核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eac6aaf2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