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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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使用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管发[2018]59 【发布部门】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9.03 【实施日期】2018.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锡管发〔201859号)



各处室:

为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根据《无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局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强调如下: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有关规定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紧急召集的会议和活动。 3.局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活动。 4.执行经市机要局认定的机要通信任务。 1 / 2










5.局主要领导下基层调研活动。

6.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就医。 7.2人(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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