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请示报告事项签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保障部请示报告工作,严明纪律,提高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学校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签报制度主要指后勤保障部各中心、科室向部领导同志请示、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报告交办事项办理结果,使部领导同志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各方面工作动态并作出指示批示的内部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条签报使用范围是:需向部领导同志请示、汇报的重要工作;不编发文字号(不需印发正式文件)但须部领导同志审签的公文;夕卜单位会签我部的公文(应在来文单位拟稿纸前加签报)。凡需部领导同志作出书面批示的重要请示、汇报均应以签报形式报送,不得以头形式请示或以白头信函形式送部领导同志审签。凡属各中心、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及经过中心、科室之间协商可以解决的问题,不向部领导同志报送签报。 第四条签报制度执行范围为后勤保障部各中心、科室及有关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 第五条签报的具体程序是: (一)起草。起草签报必须使用《湖南大学后勤保障部内部签报单》(以下简称“签报单”,见附件),并由经办人签名、所在中心、科室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报出。若签报中涉及有依据性文件资料时,应将所涉文件资料按签报提及顺序附在签报单后。 (二)会签。签报内容如涉及其他中心、科室职责范围或业务工作,必须先送其他单位会签,会签单位应填写明确意见,由中心、科室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后返回呈报单位。当会签单位有不同意见时,应将不同意见签在签报单上,待所有会签单位会签完毕后,该签报单应返回签报起草单位。签报起草单位同意会签部门意见时修改签报;当签报起草单位不同意会签部门意见,应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意的理由,并将其拟写成“说明”,附在签报单后。 (三)送批。各单位报送的签报,一律交由综合科审核登记、统一编号后,由综合科负责报送部领导同志阅批。除部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部领导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不得将签报直接报送给部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报送。如需部长、部党委书记批示的签报,由分管部领导签署意见后呈送部长、部党委书记审批。 (四)督办。综合科将经部领导同志批示过的签报单复印件退回呈报单位,同时按督办工作的要求,做好签批事项的督办,并及时将督办情况反馈给部领导同志。 第六条签报格式:签报由标题、主送领导、正文和落款等四部分组成。 (一)标题:一般为“关于XX的请示/报告”,要明确体现请示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标题使用小标宋二号字体。 (二)主送领导:署于正文上方第-行,顶格书写。签报的主送领导应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1e0b513a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