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 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 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莲花健康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 各类债务的清偿,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莲花健康,避免退市和破 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莲花健康 重整的成本。因此,莲花健康重整计划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莲花 健康出资人组由截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莲 花健康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 2019 年 12 月 11 日后至本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 的,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以莲花健康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约 2.99333 股 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 317,899,644 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 准),占转增后总股本 1,379,923,955 股的 23.04%。上述转增股票不 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由芜湖市莲泰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莲泰投资”)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和 项城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共 同组成)有条件受让。 1、莲泰投资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有条件受让 248,903,446 股,占重 整后莲花健康总股本的 18.04%。受让条件具体如下: (1)莲泰投资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将按照 1.70 元/股的价格受让转 增股票,向莲花健康提供 423,135,858.20 元偿债资金。 (2)莲泰投资承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协助莲花健康通过 融资贷款的方式筹集 260,000,000.00 元偿债资金。融资利率参照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2、国控集团有条件受让 68,996,198 股,占重整后莲花健康总股 本的 5.00%。受让条件具体如下: (1)国控集团将按照 1.70 元/股的价格受让转增股票,向莲花健 康提供 117,293,536.60 元偿债资金。 (2)国控集团承诺,按照莲花健康重整计划关于偿债资金来源 的规定,对预计偿债资金不足部分协调提供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参照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3)国控集团承诺,在莲花健康重整成功后,在合法合规的基 础上,充分利用其在本地的投资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市场资 源、合作机会等支持。 按照上述方案转增完成后,莲花健康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 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莲花健康的基本面将 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 展轨道,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莲花健康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 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50ddab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