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天然气管道 【发文字号】芜政办秘[2016]134号 【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15 【实施日期】2016.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6〕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自2015年12月13日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龙山西路与长江北路交叉口燃气管道泄漏、北京中路镜湖小学以东左岸小区路口处天然气管道损坏、纬十二路与花津南路交叉口以东300米路南燃气管道被顶管作业损坏、海晏路兆通大观花园地块燃气管道被挖断4起事故。虽因发现、处置及时未引发次生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但天然气管道事故多发应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为确保天然气管道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 / 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为总抓手,以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责任、畅通沟通渠道、保障管道安全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专业维护和社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b35e8c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