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简称甲方):南京瑞雨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受托方(简称乙方):苏卫忠 甲方为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正确开展企业财务管理和保护自身权益,自愿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企业的会计账务、纳税申报及相关事宜;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授权委托乙方财务管理内容: 1、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和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代为甲方建立各类会计账册,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2、代为甲方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申报; 3、应甲方的要求免费为甲方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财税政策咨询; 4、其他与甲方企业相关的会计账务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务应及时认真处理,并专业为甲方提供服务; 2、除按甲方委托内容外,主动提供财务和税务建议,并主动与甲方保持联系; 3、乙方应对甲方的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 4、根据甲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及相关材料,及时真实地为甲方编制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5、遵守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及时向税务机关递送税务申报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每年及时为甲方打印、装订凭证、账册及各类报表,并根据情况保存或者送回给甲方。 7、乙方如因个人工作不负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原始凭证和财务资料,正确保管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各类发票,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2、不得强行要求乙方做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会计处理要求; 3、甲方应及时将会计原始资料、发票记账联等所需资料收集齐全,乙方上门取账。甲方与乙方应就账务处理中细节问题,保持经常联系与沟通,双方交接会计资料等以签字为准; 4、在基本户外开设纳税账户的公司,甲方应及时将纳税所需款项划拨至甲方纳税专户; 5、如因甲方提供情况不实、资料数据不准、未按规定保管和开具各类发票、收集会计资料不及时而导致失误或未按乙方咨询建议实施而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应由甲方负责。 四、其他相关约定: 1、委聘时间自2015年01月至2015年12月,委聘结束时双方可以办理继续代理协议,也可以中止协议,办理交接手续。在正常情况下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不正式提出解聘要求,应认为本协议书自动续期一年,以此类推。 2、如甲方在本协议期内把账收回,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让乙方有充分准备时间。 五、有关收费事项: 1、甲乙双方经协商,每月代帐费250元;代帐费用原则上按季度支付。乙方为甲方办理年检事项,按照通用标准收取工商网上年检200元,换领证件200元/次,其他若有年检再面议。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甲方如有超出本协议内容之其他委托,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约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苏卫忠 负责人: 潘苏明 身份证号:321021197106218091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6deb87f705cc1754270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