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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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为保护集团及所属公司(学校)的合法权益,严肃经济业务纪律,协调各部门工作,同时也为了使整个集团的合同管理统一化,制定本制度; 2. 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合同;

3. 凡属发生金额在5000元以上和连续性的经济活动都要订立书面经济合;

4. 对于口头定价、无合同或不提交财务部门合同书的业务事项,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或办理该项业务;

5. 订立合同应按集团制定的报审权限的有关权限执行。 二、 合同的订立

1. 订立的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 合同的内容应完整规范,用字准确无误,表述清晰明白,具体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9重要合同、协议采用集团制定的统一示范文本。 3. 合同的订立由经办人草签,按集团制定的报审权限逐级由业务、法律、财务等部门审批,然后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 凡属大额(金额在20000?以上)付款合同,财务部门应指派专人参与合同谈判的全过程,并协助相关部门监督合同的执行。

5. 订立的合同、协议由业务执行部门或有关部门在合同生效后的三天内向财务部门报送正本一份。

6. 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签定时的顺序和业务类型建立《合同、协议接收登记簿》由合同送达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签字确认

三、 合同的履行

1. 合同的业务执行部门应将付款期限、金额明确列示于本部门年度和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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