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硕士生名额分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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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硕士生名额分配管理办法

硕士生导师应严格履行导师职责,如不履行导师职责,或有下列情况,应减少指导学生名额,或暂停指导研究生资格。

1.连续两年有学生学位论文外审不合格、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末位监控等情况,减少1个学生名额;

2.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把关不严导致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并造成恶劣后果,停止招收研究生;

3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停止招收研究生;

4.对所指导的研究生放任自流、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停止招收研究生;

5.出现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停止招收研究生。

各学科具体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一、会计学和财务管理

(一)每位导师每年可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数量视当年招生数量而定,博导原则上不超过5名,教授原则上不超过4名,副教授和讲师原则上不超过3名。指导硕士研究生包括学硕和专硕,具体分配如下:

分配数量

导师职称

教授且担任博士生导师 教授 副教授和讲师

学硕

(原则不超过)

3

2 1

专硕

(原则不超过)

2

2 2

合计

(原则不超过)

5

4 3

(二)研究生导师当年获得国家级项目的,经导师本人申请,可


以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

(三)在指导的研究生总量控制下,经导师本人提前申请,可以适当对指导学硕和专硕的名额进行调整。

(四)其他遵照学院规定。

二、企业管理和旅游管理

由学科负责人根据每年具体情况确定。

三、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

本专业实行学科负责人主导下的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制度。 (一)研究生应根据自己的学术发展方向、未来的职业目标以及拟研究的专业问题等选择导师。每人可填报三个志愿。

(二)导师根据研究生填报的导师志愿,和学校允许校内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的规定,选择学生。

(三)第一志愿未选中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信息,进行选择。第二志愿未选中的学生,根据第三志愿信息,进行选择。如果第三志愿还未选中的学生,学科负责人将和学生本人进行沟通,安排导师。

(四)根据导师和研究生双向选择情况,经学科负责人审定后确定导师和研究生的指导关系。

(五)学科负责人可以根据学科发展、导师情况、研究生招生情况等因素,调整导师选择方案。

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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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97d10a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