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0 02:26:18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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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机关车队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餍谐担跃醢垂娑ㄏ匏傩惺唬磺啃谐鄢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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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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