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上缴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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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上缴管理费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国税函[2008]188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6.12 【实施日期】2008.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上缴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8]18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2007年度管理费决算及基层上缴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鲁农信联〔20084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村信用合作社行政管理费管理办法》(农金改办[1997]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115号)等文件规定及各市国税局核实意见,经研究,同意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级联社(含办事处)2007年度管理费为8863万元,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上缴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详见附件。各基层信用社按上述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准予在2007 1 / 3








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上缴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上缴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上缴单位 全省合计

小计 润丰合行 历城联社

济南

章丘联社 长清联社 平阴联社 济阳联社 商河联社 小计 华丰合行 城阳合行 黄岛合行

青岛

即墨合行 莱西联社 胶南联社 平度联社 胶州联社 小计

淄博

博山联社 张店合行 淄川联社

2 / 3

8863 563 188 134 92 54 30 34 31 717 156 124 58 113 54 66 74 72 610 56 96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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