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通报案例警示反思——以此为鉴可惕未来 纪检监察通报案例警示反思——以此为鉴可惕未来 自贯彻落实中共文件要求以来,纪检监察室以案情以及其他通报案例为例,对全体党员干部不断地警示反思,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我本人,从中汲取教育深刻,以此为鉴,可惕未来。 一、以此警心,常怀敬畏。同志们,风起于青萍之末,贪始于细微之处;是非明于学习,名节源于党性,腐败止于正气。内心膨胀、没有敬畏之心是犯罪的一切根源。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做事不能逾越底线。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说过: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定律。习总书记亦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跑偏”。我们在宣誓时郑重承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检验是否对党忠诚之一的标准就是廉洁自律,是否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纵观李付清的案情事件,无不是因为党性修养出现了问题,权力观地位观产生了变异,放松了忠诚于党这根长弦,淡定了党的宗旨,最终才自毁长城。 “反面典型”是最好的“警示样本”,我们要以前车为鉴,深入查找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以信念为魂,以党章为绳,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性要求,始终坚定热爱党、跟党走的政治信仰,始终把对党忠诚摆在心中最高位,始终从大局角度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自觉做到思想不偏移、立场不动摇、心中有红线,切实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刚度。 二、以此警权,锤炼公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具有十足的双重性。权力可以是社会治理的助力良器,也可能会成为社会发展的梗阻毒瘤,可能是最善良的帮手,也可能是最凶猛的毒药。一些丑相败露、摆弄国法的各类腐败分子,他们身居高位,手握权炳,却把权力当成自家私器,游走于法度底线而不自警、不思量,最终在钢规铁纪面前身陷囹圄,沦为历史和人民的罪人。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要知道,成功与失败、荣誉与耻辱、幸福与悲哀,权力的滋味悬如霄壤,实则“只在公私之间尔”。作为党员干部,必须从反面典型汲取教训、时刻牢记“木受绳则直,人守规则正”的古训,时刻保持公心、公义、公情,坚持在法治框架下用权,在岗位职守的约束内办事,做到掌权不迷失,用权不逾矩,任何时候都不搞变通,不碰底线,不乱作为,不亮人情关系的绿灯,不打制度空白的擦边球,不开下不为例的口子,以“严以用权”的自觉忠诚奉献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三、以此警行,保持清心。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规矩是思想遵循,也是行为指针。对党员干部而言,就是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反面典型”的教训中去,以反面典型警行、警身,以反面典型为镜鉴自觉守规矩、讲规矩,用党规党纪约束自我、锤炼自我、提升自我,自觉在言谈上融入党员身份意识,在行为上攻量党的纪律要求,自觉戒除权力任性,主动在实践中接受“他律”监督,做到“严以律己,出而见之事功;心乎爱民,动必关乎治道”,在行为实践中锤炼金刚不坏之身。还要自觉联系自身及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反面教材”当作“警言训诫”,以严的标准和实的态度将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逾规越矩问题找准、找实、找深入,切实做到常怀自省之心、常思破规之害、常守立身之本,始终将讲规矩的标准和守规矩的要求融入干事创业和为民服务的方方面面中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立德守矩做人,清心从矩行事,把人生和事业的每一步走好、落实,激扬出风清气正、讲规守矩的政治生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ee567d2ac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