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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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锡劳社医[2004]12 【发布部门】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06.24 【实施日期】200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劳动和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锡劳社医[200412号)



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组织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现就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将用药范围内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从原20%30%(带“*”)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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