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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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若干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汕劳社[2003]142 【发布部门】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3.09.16 【实施日期】2003.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汕劳社[2003]14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作用,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现有企业职工档案工资管理办法,现就做好企业工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和管理

1、企业工资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企业工资增长要建立在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按“两低于”(即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原则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各类企业必须执行企业 1 / 2








工资指导线,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要以劳动保障部门当年颁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使

用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体现企业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不能超越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幅度使用工资。

2、企业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当年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使职工工资收入趋向市场劳动力价格。

3、要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与约束,妥善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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