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制订的其他财经法规. 2、医院实行″统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财务院长领导下,纳入财务科统管理.医院财务工作接受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财务工作岗位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设置为:财务主管、出纳、收入费用核算、资产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住院结算、门诊收费、成本核算、稽核。根据业务量繁简情况,设为一岗一人,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4、医院分院、成本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的财务人员,纳入相应科室的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业务上受财务科的指导。 5、财务人员的任免按《会计法》规定办理。 6、财务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主管财务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7、积极合理组织收人并保证及时入账,严格控制支出.医院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执行,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凡是本院对外的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票据、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8、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决算)。 9、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资产进行盘点,保证财产物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0、固定资产管理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1、物资管理贯彻“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严格按有关制度和医院制订的相关制度执行. 12、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13、医院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制订的各项结算制度,接受银行部门的监督。 14、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查明原因,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15、因工作需要,需领备用金的科室,须提交申请报告,经院长批准、财务科长同意后方可领用,年度终了必须归还备用金。 16、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严格按制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eff903efc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