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加强预算管理,各部门的收支都应编制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应全面反映收支内容,不得隐瞒、分解各项收入,不得巧立名目或虚列支出项目。 二、加强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医院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得变相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单位或个人提取现金。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三、加强结算审核,结算支付时,收款单位须与提供商品及劳务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将款项支付给与本单位未发生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代收款项要及时清算。 四、规范票据使用,医院收费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购置和印刷各种票据,严禁使用非法票据。不准相互转借、转让发票或收据。 五、发票和收据领用、注销、存档必须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发票使用中不得空号、跳号,作废收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 六、加强库存物资等实物资产管理,规范库存物资的入库、领用和清查盘点工作,明确库存物资的库存量,建立健全对账制度,实物和库存保管账每月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ef1fdbd3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