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转发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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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

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车船税

【发文字号】大地税函[2007]202

【发布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11.21 【实施日期】2007.11.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202号)



各基层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98号,以下简称“9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fb451a9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