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及其特点归纳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危害本人及其家庭,更是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不良的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也渗透到青少年的思想之中,使得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形势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一直呈现比较严峻的态势。青少年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存亡和民族兴衰的大事,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案情] 被告人刘某1995年出生于农村的一个单亲家庭,小学辍学以后,一直无正当职业。没有经济来源的她,跟着表姐刘某某开始从事卖淫行业。 2009年9月,刘某的朋友严某等人在上海开洗头房,要招聘“服务员”,想通过刘某和她的表姐介绍一些女孩,并告诉她们只要带到人就能赚钱。在利益的刺激下,刘某竟打起了好同学的主意。被害人林某某和朱某某,分别出生于1995年和1996年,都是刘某的小学同学,几个人经常在一起玩,关系很好。年前,刘某将两人骗至当地一家旅馆,先劝说她们卖淫,到严某开的洗头房当“服务员”,遭到拒绝。刘某竟然提议严某、王某先强奸两人,然后再逼迫她们卖淫。按照刘某的“指示”,严某、王某谎称送两人回家,用一辆面包车将她们带到一个隐蔽处实施了强奸。当时,刘某还主动要求为他们望风。后来,有群众发现及时报警,刘某和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审判] 2010年5月20日,滁州市定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鉴于刘某年龄特殊,当地法院指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认为,刘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且能主动交代所有犯罪事实。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辩护律师认为刘某在本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对成年人严某、王某所犯强奸罪没有构成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对刘某做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评析] 本案案情简单,属于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刘某为了获得非法的利益,以当“服务员”为名,诱使其小学同学从事卖淫活动,在遭到拒绝后,又主动提议严某、王某将被害人先强奸后再逼迫其卖淫。在严某、王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刘某负责“指挥”和望风,应认定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教唆和帮助作用,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法院基于刘某在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且又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做出从轻处罚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动机看 犯罪诱因简单,突发性、盲目性显著。青少年犯罪总体上围绕着财、色、霸、酷的轨道运行,动机往往比较简单。这是因为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变化的复杂时期,有很强的逆反心理,但却又缺乏社会经验,自控能力差,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很容易突发犯罪,并且不计后果。贪利性在青少年犯罪动机中占据主体,青少年往往是为了获取零花钱、上网费、保护费而从事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这说明青少年犯罪的功利性极为明显,他们的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除少数惯犯和连续作案的之外,大多数青少年犯罪都带有明显的情景性。有的是出于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有的是出于好奇或逞强好胜的心理而加入盗窃、抢劫或斗殴,有的仅仅是因为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甚至一句话就“大开杀戒”。总体来看,因为年幼无知而犯罪的,除极少数未成年人犯罪外,在青少年犯罪中已经越来越少。 2.从犯罪手段来看 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趋于凶残化,往往酿成非常恶性的暴力犯罪。谋财害命、碎尸焚尸的情形屡见不鲜,暴力抢劫、暴力强奸更是层出不穷。青少年因其心智尚未成熟,不能理性地判断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而又缺少成人的羞耻感和控制力,所以手段变得异常疯狂和狠毒,其程度甚至超过了许多成年人犯罪。青少年本是祖国的花朵,但他们中有些犯罪的方式却真是骇人听闻,不仅家长、老师会疑惑,就是我们整个社会也不禁感叹到底是什么促使了这些惨剧的发生。究其原因,可能还在于我们缺乏对尊重生命的教育。 团伙犯罪、智难化犯罪趋势日益明显。 青少年由于自己身体和心理条件的限制,更多地趋向于伙同他人共同犯罪。其中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团伙犯罪的增多,反映出青少年犯罪的有组织程度越来越高,有些团伙甚至有向黑社会组织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青少年在犯罪中所使用的工具也越来越先进,并开始学会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例如伪造证件、信用卡,利用高科技手段盗用他人密码,从网络资源和影视文学作品中学习一些作案手法和反侦察手段。这也使得青少年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特点。 3.从犯罪类型来看 当前的青少年犯罪不是局限在单一的或某几种类型的犯罪,而是出现犯罪类型的多样性、复杂性和重叠性的特点。尽管如此,从整体来看,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主要还是集中在财产性犯罪、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这三大类。从小偷小摸到杀人放火,从合伙诈骗等轻微违法行为到最血腥的严重刑事犯罪,涉及的层面十分广泛。这其中,从犯罪的社会影响和发生频率来看,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青少年犯罪类型当属偷盗、故意伤害、淫乱、吸毒等。 4.从犯罪主体来看 青少年犯罪有低年龄化的倾向,那些看似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孩如今也越来越多地加入到犯罪的队伍之中。青春期是儿童向成人过度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在发展中的变数非常大,大部分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而初中阶段正是不良行为的高发阶段。另外,主体的素质和品德低下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一大特征,大多都是文盲加法盲。那些不注重思想品德修养,贪图享受,法律意识不强的人在青少年犯罪中占很大比重。一般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无业人员比有工作的人,辍学少年比在校学生,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犯罪的频率要高。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或许并不在青少年本身,而与整个社会所面临的问题有关。另外,农村青少年、女性犯罪的情形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呈逐步增大的特点。这点不得不让我们深感担忧。 三、结语 青少年犯罪问题作为当下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其数量之多,发展之快,危害之大,性质之严重都达到了让人非常震惊的程度。青少年自身素质低下、家庭的不良影响、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社会上的负面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为了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要国家、社会、家庭三方结合起来共同应对,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我们的青少年才能健康成长,为祖国的复兴贡献力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257f6375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