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和加强水库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单位工作效益,根据随县水利局对所属二级单位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水库财务管理坚持“用钱大家议、审批一支笔”的原则,单位法人是水库经济活动的最高决策者。 三、财务股人员负责对水库经济业务活动情况有如实反映、监督、检查、控制的责任。 四、水库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随县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单位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水库财务处长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 五、单位大额开支(500元以上),需先拟报计划经主管财务处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报账。 六、开支发票应注明经手人,一般需先拿分管副处长签字,再由分管财务处长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来历不明的票据报账。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强行借支公款或截留收入,单位的一切收入必须全额上缴水库管理处,如有截留、漏报收入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八、严肃收支票据管理,收入发票的领取使用要登记号码、领票人签字、开票人必须据实填写票据,不得涂改虚开、拆本、单联填开,使用后存根要完整收回核销,不得遗漏或缺失,作废票据需由法人签字,并予以申明。 九、单位集体财产的转让、借用或处理必须经处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十、财务人员要做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公开,若因工作疏忽造成资金流失,由当事者个人赔偿。 天河口水库管理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9beeaedd88d0d233d46a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