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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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职能职责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工作;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大企业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5.收入核算与财务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协助完成上级机关开展的各类审计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等纳税服务支持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


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人事教育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组织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本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本单位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9.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单位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单位选拔任用干部、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二)直属机构 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3个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 (三)派出机构 1.办税服务厅 2.第一税务所 3.第二税务所 4.第三税务所 5.第四税务所 (四)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江苏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省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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