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及解析】独立宣言颁布后,1787年宪法颁布前的美国、三权分立与美国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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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及解析】独立宣言颁布后,1787年宪法颁布前的美国、三权分立与美国政治体制

独立宣言颁布后,1787年宪法颁布前的美国

早在17766月,即在《独立宣言》宣布之前,大陆会议即着手草拟组织中央政府的计划。第二年11月,由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例》送交各州批准。邦联是一种极为松散的国家组织形式。由于各州利益不尽一致,这个条例直到1781年才由全部13州所接受。据这个条例,这个新国家正式命名为“美利坚合众国”;邦联政府组成,代替了大陆会议。邦联政府只设有一个邦联国会,由各州派27名代表组成,国会作出决议时,每州只有一票表决权。邦联议会名义上掌握立法、行政、司法大权,实际上如果没有得到9个州的同意(即当时2/3以上州的同意),它无权宣战、缔结同盟、铸造货币和确定币值,不得借债、拨款和确定海陆军的数额,等等。各州保留的权力大,邦联政府能否发挥它的职能解决国家面对的问题,这是美国遇到的一个首要问题。中央政府权力该大该小,成为此后一定时期内政治斗争的焦点。

独立战争结束以前,纸币严重贬值。战争结束以后,人民仍然深受货币贬值之苦。邦联政府无权直接向各州征税,国库空虚。各州资助邦联政府的款项,往往只不过上缴定额的1/10。当时,美国所欠外债数达八百万美元,内债3200万美元。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就失掉了继续借债的信用。在对外贸易方面,美国受英国的排斥,除采取走私等办法外,很难同西印度群岛作有利可图的交易。美国商人于是转向太平洋方面,同夏威夷、中国和东印度群岛交往,牟取厚利。在这同时,廉价工业品又从英国涌入美国市场,1784年一年之内,英国输入美国的商品等于美国输入英国商品的5倍,贸易的不平衡,造成了美国金银通货的大量外流。财政经济的困难,是美国面临的另一重大问题,又是当时社会动荡、阶级斗争激化的根源所在。

……1785年,邦联国会通过《土地法令》规定西部土地按单元出售,每单元640英亩,每英亩售价一美元。1787年,国会又通过了《西北法令》,规定俄亥俄河以北地区将来可划25个州,每当某一地区的人口增长到有6万男性公民的时候,那个地区即可成为一个州加入合众国。这些法令推动了向西部移民的运动,而土地的出卖又有助于解决邦联政府的财政困难。但由于出售土地的单位面积过大,许多劳动者无力购买,大量土地往往数达百万英亩都落到土地投机公司手里了。

1786年,货币短缺成了劳动人民面临的严重问题。在新英格兰,很多劳动人民负债。他们的产品卖不出钱,无钱偿还债务。他们被迫拍卖动产和不动产,土地只能卖到原价的约


1/2,牲畜只能卖到原价的约1/3。他们还得缴纳沉重的苛捐杂税,面临着取消赎取抵押品的权利以及没收财产和被关押的危险。若干州内因此动乱不安,不断发生起义。1786年秋,马萨诸塞州的农民,在独立战争老战士丹尼尔·谢斯的领导下,发动了强大的起义。在城市贫民的支持下,他们组成了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包围法院,打断法院对债务农民的审判;打开监狱,释放无辜被囚的劳动人民。马萨诸塞的统治者动员了全州的人力、物力、财力,才在第二年镇压了这次起义。动乱不安使统治阶级惊恐不安,忧心忡忡。早在1786年华盛顿就在一封信里说:“每一州都充满了可燃之物,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把社会安定下来,又是美国统治阶级面临的一个大问题。

无论是资产阶级或是种植园主都已看到,邦联政府太脆弱,没有力量履行国家机器的专政职能。华盛顿曾说:“我们正迅速地临近无政府和混乱的边缘。“上层建筑摇摇欲坠……将把我们埋入它的废墟。”许多州的代表要求邦联国会召开制宪会议。国会同意这一要求,通知各州于1787

维系。 ——李纯武等编《简

明世界通史》

三权分立与美国政治体制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最典型的国家之一,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政、司法三部分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同时三个权力机关又相互制衡的权力体制。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

三权分立制度建立实行首先在美国,后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都实行三权分立政治体制,以佛州政府组织及功能来看, 行政部门:

州长、副州长、州务卿、主计长、财政厅长、农业厅长、教育厅长及总检察长为主。州长每四年改选,得连任一次。

立法部门:

参议院、众议院为立法机关。参议院为40席,参议员任期为4年一任,众议院为120席,众议员2年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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