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孵化器财税服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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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述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甲方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的财税、工商服务平台。

2.乙方提供专业人员作为甲方的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公司财务税务服务专员。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__月至________ __月,共计_ __年。 第三条 合作业务 1.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甲方指定财税、工商合作平台,甲方向_____众创空间入驻的团队及企业推荐乙方作为其财税、工商服务机构,乙方自建财税团队与工商团队承接相关财税及工商服务。


2.对接事项:

甲方负责将旗下企业推荐到乙方,乙方提供一位财税或工商专员专门对_____众创空间的企业的工商与企业财税问题提供服务,具体对接方式包括:由甲方推送其进驻团队及企业联系方式给乙方专员,乙方专员通过一对一方式与客户沟通;亦可由乙方设置单独业务宣传品提供予甲方,由甲方自主进行宣传等(甲方有权负责监督跟进)

第四条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本协议约定可以对外宣传的事项外的其他信息。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

第五条 不可抗力及责任承担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 一方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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