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 第十九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吸收成员单位 3 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三)同业拆借; (四)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五)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六)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八)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九)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十一)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十二)境外外汇借款; (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大型国企下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案例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下设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 54.41 亿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 (1)吸收成员单位 3 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2)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3)同业拆借; (4)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5)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6)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8)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9)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0)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11)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12)境外外汇借款; (13)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帐结算业务。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下设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 60 亿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 公司可以办理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列举的所有本外币业务, 具体包 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 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从事同业拆借; 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承销成员单 位的企业债券; 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有价证券投资; 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 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此外,公司作为国内首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 务试点单位,可以办理石化集团成员单位结售汇和外汇资金集中收付业务。 3、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下设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 10 亿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 ( 1)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 2)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 3)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 4)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 5)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 6)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 7)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298019fb8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