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建设与遗产保护 摘要:当前建筑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的主要矛盾,提出结合城市开发建设保存与保护建筑文物的设想,并根据不同性质的建筑遗产类型提出不同的保护措施,初步探索了当前城市建设中建筑遗产保护的操作方式。 关键词:城市建设遗产保护 现代城市建设和历史遗产保护 在历史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交叉路口,文化遗产是个充满魅力而又令人感到沉重的话题。如何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传承文化遗产,如何既对得起子孙又无愧于祖先,值得每一个城市和她的人民进行思考和探索。文化遗产既是昨天的辉煌、今天的财富,也是明天的希望。因此,面对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挑战,必须以文化战略的眼光进行审视,从全局的、宏观的、战略的和发展的角度来加以思考和分析。 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存,一个城市和建筑本身都是文化现象,城市和建筑不单单有它物质的内容,也有它文化方面的内容。对于文化来讲,继承传统,延续历史是必然的现象。应该说文化和科技大概有很大的不同,当然广义的文化也包括了科学技术,狭义的文化是指文学艺术、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如果这两个范畴分开的话,应该说它有不同的性质,就一个城市来说,它既是一个科技的产品,又是文化的产品。它既要承载生活,也有文化的内容。所以一般讲城市要区分文化艺术方面和科学技术方面的不同。科技的发展靠的是发现、发明、创造,有了新的就不用旧的。在发展过程中不时回顾传统和以前,所以现在我们可以读唐诗三百首、我们甚至可以读诗经,这都三千多年了,城市和建筑恰恰是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综合,所以我觉得我们谈问题的时候分清属性,对历史遗产的保存,恐怕就是对于文化延续的这方面所要了解的。 历史遗产体现出的城市文化特征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对于现代都市人而言,还是一种精神的慰藉和一种“审美”的渴望。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已逝历史的残留物,而一个遥远的历史时代能够成为人们憧憬和崇敬的对象,并能够示范和评断当前将会流行的行为范型、艺术品范型和信仰范型。正历史的辩证法同时也证明,对过去的依恋和移情,有时又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一种精神力量源泉。正是人类的过去,扩大了现代都市人的精神生活空间,从过去寻找精神的慰藉,吸取自信和勇气,获得明智和谦逊的品格。籍助于此,现代都市人可以认识到自己所做的事情并不是孤独的。 城市的特色通常由以下几方面构成:一是文物古迹的特色,主要表现在城市文物古迹所代表的历史文化内容和形式上。如开封是历史上著名的宋东京城(又称汴梁),其文物古迹所呈现的主要是宋朝的文化内容和形式。开封的铁色琉璃塔塔都是宋代的文物遗产,大相国寺虽是明清时代的建筑,但使人联想到的, 仍然是脍炙人口的宋代轶事。安阳城内外留有各个时代的文物古迹,而最重要的,则是我国有史以来最早的都城遗址——殷商遗址。因此,殷墟王宫遗址、墓葬及与此相关的文物陈列,是安阳古都最明显的特色。 二是自然环境的特色,主要表现在名城的山、水、风景的特色风貌上。绍兴是江南水乡城市的典型;承德以大型皇家园林、外八庙和承德十景为主要特征;大理滨临洱海,泉州紧靠晋江,从而形成各自的自然环境特色。 三是城市的格局特色,它反映了一个城市的规划思想。如河南商丘县,外城圆形、内城方正,河壕宽广,城中道路纵横规则,路格划分均等,是典型的州府城市格局;苏州因水网密布而形成前街后河的街河相交的双棋盘格局。 一个城市并不一定必须完全具备上述诸方面的因素,才能被称为有特色的城市。但是,有特色的城市至少必须具备这些因素之中的一个或几个因素。毋庸置疑,在上述诸因素中,历史文化遗产是最能体现一个城市特色的东西。 在城市建设中对历史遗产的保护 首先是第一个层次是保护文物古迹,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保护法》规定要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是一般名称,“文物保护单位”是法定保护的名称。文物保护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护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和全部价值。所有的保护措施都应该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目前对文物价值的损害大多是反映在对文物环境的破坏上。保护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不只是为突出文物建筑的观赏价值,还有多方面的意义。它可以完整体现文物建筑历史上的功能作用,可以让人们认识文物建筑原来的设计匠心和艺术效果,还可以让人们全面准确地理解当时的历史事件。 其次是保护历史街区,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应予以保护,划定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这个提法突出了传统风貌和一定的规模,体现了它与“文物保护单位”在层次上的差别。历史街区、历史地段是一般名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法定保护的名称。凡是需要保护的地区,就不能按房地产开发的方式进行运作,其保护整治不能要求就地平衡资金。一些城市的经验证明,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中即使制定了好的保护规划,但若由开发商来主导建设,为了平衡资金、追求利润,只能是不断修改规划,其结果是达不到保护的目的。正确的作法是由政府主导,按照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按规划实施。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整治不可大拆大建,要采取逐步改善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愿,保护居民利益,保持社会的稳定。可以政府出资为主,居民出资为辅,按“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公司运作,渐进改善”的方式,作好保护区的保护整治工作。 第三才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既要使城市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居民的工作生 活环境。城市是有生命的有机体,有成千上万人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城市的经济要发展,设施要改善,生活水平要提高,要实现现代化,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还要积极利用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它在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促进作用。对古城格局和传统风貌提了保护和延续两层意思,对现状完好的应予保护,新的建设则要求延续,延续格局和风貌特色应成为古城地区的建筑创作设计的一项原则,新建筑的形象要考虑与传统建筑的对话与联系,作到既有时代感,又与历史相呼应。 结论 在历史文化名城的非历史传统地区,即城市新区,新的建设本不必受到诸多限制,但做为一个城市整体,还应该创造自已的城市特色,避免千城一面。对有深厚历史文化传统的历史文化名城来说,应该尊重历史传统,延续历史传统,建设与历史相联系的美好城市特色。 参考文献: [1] 阮仪三,李红艳. 原真性视角下的中国建筑遗产保护[J]. 华中建筑, 2008, (04) . [2] 魏秋利,张建军. 建筑遗产保护[J]. 陕西建筑, 2006, (02) . [3] 李求军. 建筑遗产保护的未来之路[J]. 中国房地产, 2008, (02) . [4] 朱光亚,杨丽霞. 浅析城市化进程中的建筑遗产保护[J]. 建筑与文化, 2006, (06) . [5] 喻学才. 中国建筑遗产保护传统的研究[J]. 华中建筑, 2008, (02) . [6] 李新建,朱光亚. 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对策[J]. 新建筑, 2003, (04) . [7] 郑林伟. 从“原真性”出发理解建筑遗产保护[J]. 建筑与文化, 2005, (03) . 1、彭传义,男,汉族, 1957-,现任信阳市新凯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员工,助理工程师。 2、王斌男汉族, 1974-,现任河南省博达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员工,助理工程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2e0bb90fe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