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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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股东、董、监、高日常报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部股东及董监高人员。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活动,无职务行为,其费用不能在公司报销。

三、公司上市前,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只有参加公司股东会时,准予报销“差旅费”。公司上市后,公司所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发生的“差旅费”由个人承担。

四、在公司任职的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费用按公司规定进行报销。

五、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因本公司交易或事项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事前须经董事长同意;单次超过5000元以上的费用,事前须经过书面、短信、邮件等方式获得董事长授权;特殊情况下事前未经批准的费用,当事人应书面报告并经过董事长追加授权后财务受理。未经过授权发生的费用,财务不受理票据。

六、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报销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票据,特殊事项须经过董事长批准。

七、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费用发生后须及时报销,不得跨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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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季度末禁止占用公司备用金。 九、在公司任职的股东及董监高人员,须执行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违反制度的报销业务将被退回。

十、禁止列支事项

1、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的股东及董监高人员,不得在本公司领取工资及其他薪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津贴除外。

2、未经董事长批准,其他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禁止以公司名义发放现金性、非现金性的补助、津贴及其他福利。

3、无业务背景发生的旅游、宴请、旅费不得在公司列支。 十一、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解释。 十二、本制度由总裁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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