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洪、重庆市荣昌区国学研究会等与吴洪、重庆市荣昌区国学研究会等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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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重庆市荣昌区国学研究会等与吴洪、重庆市荣昌区国

学研究会等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6.16

【案件字号】(2020)01民辖终586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周盛春陈劲松谢平 【审理法官】周盛春陈劲松谢平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吴洪;重庆市荣昌区国学研究会;鲜于煌;冉贵英 【当事人】吴洪重庆市荣昌区国学研究会鲜于煌冉贵英 【当事人-个人】吴洪鲜于煌冉贵英 【当事人-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国学研究会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吴洪;重庆市荣昌区国学研究会 【被告】鲜于煌;冉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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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观点】本案系因民间借贷纠纷提起的诉讼。 【权责关键词】管辖权异议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民间借贷纠纷提起的诉讼。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属于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09:03:08

吴洪、重庆市荣昌区国学研究会等与吴洪、重庆市荣昌区国学研究会等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1民辖终586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洪。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荣昌区国学研究会,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 法定代表人:吴洪,重庆市荣昌区国学研究会会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鲜于煌。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冉贵英。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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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3174d82b8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