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与李娜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27 【案件字号】(2020)京02民终288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郭菁罗珊李丽 【审理法官】郭菁罗珊李丽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王静;王杨;李娜;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当事人】王静王杨李娜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王静王杨李娜 【当事人-公司】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王静 【被告】王杨;李娜;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王静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1 / 3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静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王静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92元,减半收取396元,由上诉人王静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3 21:44:17 王静与李娜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2民终288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静。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杨。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娜。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蔡恒,董事长。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静因与被上诉人王杨、李娜、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6民初124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王静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7dbf0afbb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