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作业——北大医院熊卓为案分析

时间:2023-01-15 03:28:1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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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用您所学的医事法律法规和临床医疗规范,如《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分析法院的判决,医疗过失、医疗侵权、非法行医(罪与非罪的界限)等。 答:

1)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区别主要有3点: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里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里态度只能是过失;3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在年轻医生成长过程中,必须要有到医院实习的经历,但在其实习过程中从事的临床实践活动,按刑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不能界定为“非法行医”,但必须要有指导医生负责,否则属于管理失职。

所以在本案中,区分参与治疗的实习医生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重要的是区分是这个医疗行为是实习生的个人独立行为还是在指导医生负责下的临床实践行为。如果没有指导医生负责,实习生独立进行医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符合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条件:实习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主客观上存在过失。而如果实习医生有指导医生负责,则属于正常的临床实践,不能界定为“非法行医”

2)医疗损害责任,又叫医疗侵权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的类型包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物品损害责任。其中,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方对患者在术前的身体状况认识不足,在术后没有及时检查深静脉血栓形成这一可防可控的病情,在抢救也没有采用正确的做法,导致患者内脏破裂。因此,北大医院对患者负有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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