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时登记管理制度 学时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完成“十二五”期间各项教师培训任务,特拟定我校教师继续教育: 一、《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11-2017)年培训登记证》是反映教师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需人手一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登记证上的“登记说明“进行登记。 二、在“十二五”期间,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全员岗位培训任务。其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有计划组织的规范性培训占240学时以上 ,以校为本的灵活性培训占120学时以上。新教师在上岗前要完成120学时的新教师培训任务。学时不足者均为当年继续教育不合格。 三、教师完成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职务聘用、年度考核、评优选模的必要条件之一。 四、继续教育登记证经学校专人审核后送教科局教研室审核盖章,返回后装入教师的个人档案盒保存。 浣溪小学 二0一一年十月 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制度2017-04-22 20:53 | #2楼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有效促进教师终身学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十二五规划》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持有教师资格证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市(县区)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和师训中心等的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年度登记考核管理制度,五年一个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新任教师当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适应性培训,新任校长任职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他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 第四条 国培、省培项目培训,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或结业证书认定相应学时。 第五条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或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凭培训机构(院校)颁发的学时证明或结业证书认定学时。没有标明学时的,每天按8个学时的标准登记。评为优秀学员(优秀 学员比例不高于当次培训人员的10%)的教师,可登记当次培训规定学时的125%。 第六条 与教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小学教师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高中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学习期间,凭大专院校出具的年度成绩(或学时)证明予以登记48学时,三年有效。参加自学考试凭单科合格成绩单办理学时登记,每学科当年计24学时。 第七条 参加任职学校的校本研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核合格后,每位教师每年可认定不超过48学时。 第八条 由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应聘,承担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按实际承担学时的两倍予以登记,全年不超过72学时。 第九条 市(县、区)级名师、名校长基地召集人每人每年计72学时,学员每人每年计48学时。学时证明由名师、名校长基地召集人出具,市、县区教育局管理处室盖章确认。 第十条 受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派遣,承担“志愿支教”、“送教下乡”专题讲座、示范课等工作的'教师,每次计5个学时,年度不超过24个学时。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教师,凭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登记学时。学时证明由组织单位提供。 第十一条 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其它资格证的教师,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按培训通知上规定的学时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 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以及学历提高培训非国民教育系列等,不得进行学时登记。学历补偿教育不计学时。 第十三条 学时登记按照行政隶属原则进行,每年底进行年度登记审核,五年进行一周期审核。五年一周期期满,按照学校申报―县级复查―市级确认―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核准。 第十四条 学时登记程序 (1)本人申请。教师在每年的10月底前,认真填写《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卡》,附上《培训通知书》、培训“结业证书”或培训机构(院校)开具的“学时证明书”,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时登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40efbd802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9c.html